2008年6月14日 星期六

機械技師應考資格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機械工程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工程力學或應用力學或材料力學、流體力學或空氣動力學或工程流體力學、熱力學或熱傳學、機動學或機構學、熱機學或內燃機、工具學或工具設計或模具學或切削或機械加工、渦輪機或輪機工程或燃氣輪機或汽機與渦輪、機械製造或鑄造學或機械工廠實習或銲接工程、熱處理、塑性加工學、流體機械、機械材料或工程材料、機械設計或機械設計原理或機械設計實務或機械製圖、自動控制或數值控制機或系統動力與控制或線性控制系統或控制系統導論、氣壓液壓學、機械動力學或振動學、電工學或電工原理、冷凍與空調、機械工程實驗等 學科至少六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十八學分以上,有證明文件者。

三、普通考試機械工程科考試及格,任有關職務滿四年,有證明文件者。

四、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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