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日 星期五

機電工程管理程序書

1 目的:為確保工程品質,特制訂本管理作業流程。

2 範圍:發包工程案件。

3 權責:工程部

3.1 施工圖說提出、修訂:主辦工程師。
3.2 施工圖說審核:工地主任。
3.3 施工圖說核淮:工程部經理。
3.4 工程發包:管理處。
3.5 制定監造施工及品質計畫書:主辦工程師。
3.6 承攬商施工及品質計畫書審核:主辦工程師。
3.7 承攬商設備及材料型錄審核:主辦工程師。
3.8 設備及材料進場查核:主辦工程師
3.8 施工查核:主辦工程師。
3.9 工程試車及功能測試查核:主辦工程師
3.10工程管制:工地主任。
3.11工程驗收及移交:工程部經理。

4 定義:
4.1 施工圖說:
工程及檢驗標準、施工說明書、設備規範書、計算書、工程發包圖、工程標單、工程預算書等。
4.2 監造施工、品質計畫書:
其內容應包含品質管理標準、查核表及系統試車查核表。
4.3 施工、品質計畫書:
分整體施工、品質計畫書及分項工程施工、品質計畫書。承攬商對本工程內容及施工圖說而擬定之計畫, 其內容應含有人力組織、機具、進度表、施工要領、設備/材料及施工檢驗品質管理標準、設備/材料管制總表、自主檢查表、不合格品之管制及矯正預防措施、工程試車及功能測試等。
4.4 設備及材料型錄:
承攬商對本工程內容及施工圖說,所提出的設備/材料型錄等書面資料,其內容應含規範與所提送設備/材料規格比對表、計算書、型錄、驗證、供應商、工程實績等資料。
4.5施工查核:
主辦工程師對承攬商在施工中及施工後作查核,查核前承攬商應先自主檢查,自主檢查合格後,提送工審單申請查核,主辦工程師依品質管理標準查核,另於每日巡檢時,對不合格施工及材料開立缺失單,請承攬商立即改善,並有預防措施。
4.6 試車及功能測試:包含單機測試及整體測試,測試結果應符合工程驗收標準。
4.7 工程管制:掌握施工進度、控管設備/材料及施工品質及數量,及確保施工人員機具設施安全。
4.8 工程移交:竣工圖說及已完工機電設施交付需求單位。
4.9 竣工圖說:
包含竣工圖、施工及品質計畫書、設備及材料型錄、施工查核(含承攬商自主檢查表及施工照片、缺失改善措施)、測試紀錄等

5 作業內容:

5.1 機電施工管理作業流程圖。附件(一)

5.2 施工圖說提出、修訂:

5.2.1 主辦工程師與使用部門討論需求。
5.2.2 主辦工程師參照生產機台的MANUAL(含INSTALL)核對其公用設施的需求。
5.2.3 主辦工程師計算及設計(或委外計算及設計)公用設施的佈置、規格及材質。
5.2.4 主辦工程師提送給使用部門審核,以修正初步設計,使符合使用部門需求,並完成計算書、工程發包圖。
5.2.5 對應該工程之特性,擬定施工說明書、施工及檢驗標準、設備規範書等
5.2.6 對應該工程內容,擬定工程預算書及工程標單。
5.2.7 綜合以上資料,整合成施工圖說,並經工程部襄理核准,以利工程發包。

5.3 工程發包:

5.3.1 向合格之施工廠商詢價,且至少三家以上,並作成詢價單。
5.3.2 製作申購單。
5.3.3 參考前次報價,製作差異分析表。
5.3.4 綜合以上提送總管理處發包採購。

5.4 監造施工及品質計畫書

5.4.1 針對本工程特性及施工圖說制定。
5.4.2 監造施工及品質計畫書依據「工程會監造計畫製作綱要」訂定。
5.4.3 其內容應具施工要領、品質管理標準、施工查核表及工程試車及功能測試查核表。

5.5 開工會議

5.5.1 工程部經理主持,勞安、品管、主辦工程師、承攬商參加。
5.5.2 說明工程概要、組織、施工程序、勞安規定、品管作業及施工進度等。
5.5.3 承攬商相對應說如何如期、如質、如量完成本工程。

5.6 施工及品質計畫書:

5.6.1 與得標的承攬商召開開工會議,請承攬商就本工程特性擬定品質計畫書、施工計畫書,並限期提送。
5.6.2 品質計畫書及施工計畫書依據「工程會品質計畫書製作綱要」辦理。
5.6.3 主辦工程師就承攬商所提送的計畫書內容予以審查,直到符合本工程施工要求。
5.6.4 計畫書內容有關施工要領、品質管理標準、設備/材料檢驗、施工檢驗、不合格品管制及矯正預防措施、自主檢查表等為要求重點。
5.6.5 計畫書審核後,承攬商始得施工。

5.7 設備及材料型錄:

5.7.1 承攬商應就本工程特性,及依照施工圖說、工程標單等內容擬定設備及材料型錄限期提送至工程部審核。
5.7.2 主辦工程師就承攬商所提送的型錄內容予以審查,直到符合本工程施工要求。
5.7.3 型錄內容有關規範與所提送設備/材料規格比對表、計算式、性能曲線、依據標準、檢驗報告、出廠證明、進口證明等為審查重點。
5.7.4 設備及材料型錄審核後,承攬商開始辦理設備及材料進場。

5.8 設備及材料進場:

5.8.1 承攬商於型錄送審核准後,應提送設備/材料管制總表供工程部管控進度用,其內容應說明分批或整體進場日期及數量、契約數量、累積數量、規格、進場檢驗方法及地點。
5.8.2 承攬商應先就進場之設備/材料作自主檢查,檢查合格後,彙整資料及「設備/材料抽(檢、試)驗申請暨紀錄單」向工程部申請查核。
5.8.3 主辦工程師依據施工圖說及品質標準辦理設備/材料進場抽(檢、試)驗。
5.8.4 部份設備/材料於施工現場無法試驗,承攬商應會同主辦工程師到原廠驗或至經認證的實驗室試驗。
5.8.5 不合格品依不合格品管制程序辦理,合格品准予施工使用。
5.8.6 已辦理進場之設備/材料應按相關規定儲放及領用。

5.9 施工查核:

5.9.1 承攬商應於施工中,施工後,施工檢驗停留點(witness point)等辦理自主檢查,檢查合格後,將相關資料連同檢查照片及「施工監造抽(檢、試)驗申請暨紀錄單」向工程部申請會驗。
5.9.2 主辦工程師依品質管理標準及施工查核表檢驗之。
5.9.3 該項試驗,如有必要由第三公正機構驗證,則辦理之。
5.9.4 施工檢驗停留點(witness point)應檢驗合格後,使得繼續下一工序。
5.9.5 不合格施工依不合格品管制程序辦理,並限期改善。

5.10試車及功能測試:

5.10.1 承攬商於試車及功能測試前提送審核「試車及功能測試計畫書」。
5.10.2 主辦工程師確認進料檢驗及工程檢驗均已實施。
5.10.3 主辦工程師確認各設備系統之冷試車或各設備系統間之單體試車均已完成。
5.10.4 主辦工程師確認管線均已完成試壓、試漏、吹清、吹管、洗管等作業。
5.10.5 主辦工程師確認委由機電檢驗公司的檢測及參數設定均已完成且台電同意送電。
5.10.6 綜合以上主辦工程師匯整資料提送工程部襄理,請求准予進行試車及功能測試。
5.10.7 設備或系統試車時若發生異常狀況時應請承攬商排除,並作成紀錄
5.10.8 試車合格後即排定各項功能測試,並記錄於系統試車查核表。
5.10.9 設備或系統發生缺失時依不合格品管制程序辦理,並限期改善。

5.11工程管制:

5.11.1 工程部襄理依「施工進度表」之時程,確實掌握施工進度,若有延誤或異常,則提出處置對策,並通知相關單位及承攬商配合辦理。
5.11.2 施工中,若有大型吊裝設備進行作業,工程部襄理必須加以監督管制,以維護工程順利進行及人員安全。
5.11.3 於工程之重要階段,工程部襄理需依照施工檢查之要求執行監造管制。
5.11.4 每日施工中發生之重要事項,工程部襄理應要求監工人員須記載於工作日誌中。

5.12工程驗收及移交:

5.12.1 工程完工且通過性能測試後,主辦工程師通知使用單位作工程驗收及移交,使使用單位能進行生產機台的試車及調校。
5.12.2 移交後,應繼續觀察及紀錄本工程系統運轉狀況,如有運轉缺失應通知承攬商立即改善並作成紀錄,使不影響生產機台的試車及調校。
5.12.3 所有本工程進行所產生的圖說文件依「工程圖面及文件管制作業程序」規定辦理。
5.12.4 將本工程設備等列入維修保養範圍內。

6 相關文件

6.1 施工工程及檢驗標準

6.1.1 管線檢驗標準
6.1.2 管線施工規範
6.1.3 油漆材料及施工規範
6.1.4 銲接檢定規範
6.1.5 PVC管材施工規範

施工工程及檢驗標準之項目及內容等,待訂定

6.2 電氣施工說明書
6.3 PVC管配管施工說明書
6.4 地上鋼管配管施工說明書
6.5 公用設備安裝施工說明書

施工說明書之項目及內容等,待訂定

6.6 試車及功能測試工作要點
6.7 工程發包採購程序書
6.8 工程不合格品管制程序書
6.9 工程驗收程序書
6.10 工程圖面及文件管制作業程序

7 表單記錄

7.1 施工圖說審查表
7.2 工程標單
7.3 詢價單
7.4 申購單
7.5 工程審驗申請表
7.6 工程查核表
7.7 施工/品質計畫審查意見表
7.8 設備/材料審查意見表
7.7 設備/材料抽(檢、試)驗申請暨紀錄單
7.8 施工監造抽(檢、試)驗申請暨紀錄單
7.9 監造日報表
7.10施工預定進度表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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